1本披露聲明並不適用於銀行戶口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客戶,有關客戶請閱於下文較後部分所列的具體披露聲明。
提出的通訊乃應受訊者之具體要求而發出,事前並沒有就通訊內提供的資料進行任何游說。本通訊只發給受訊者作為參考,並無意發放予受訊者居住國的公眾。
受訊者注意、確認及明白:在發訊者在居留國成立的發訊者在受訊者居留國法律下並未領有牌照,因此不受受訊者居留國當地監管機構的監督或規管。發訊者的產品及服務全未經當地監管機構批准或向其註冊。
本通訊所載資料或與本通訊相關的資料並非要約、邀請要約或游說認購、買入或賣出任何證券或其他投資產品或投資服務,亦無意構成任何要約、邀請要約或游說認購、買入或賣出任何證券或其他投資產品或投資服務,亦非其組成部分。本通訊內所載資料亦不構成邀請進行交易,為避免疑問,不可將通訊內提供的任何資料作此理解。
本通訊無意提供作為稅務、法律、會計的諮詢意見,亦不應依賴此通訊作為稅務、法律、會計的諮詢意見。就本通訊討論的內容和評估本通訊所載的相關條款、本通訊的受訊者應諮詢其稅務、法律、會計或其他顧問的意見(視適用情況而定)。受訊者應自行研究該材料內的相關條款,並由受訊者自行決定是否因應該材料行事。
本通訊未經受訊者居留國的監管機構審議、授權、批准,受訊者未獲授權以電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向受訊者居留國公眾或任何特定公眾人士送交、傳閱、發放本文件或與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及材料。